2023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征求农药颗粒剂产品管理措施意见的上百函》(以下简称《意见》),以加强农药颗粒剂产品登记使用风险管控,款农根据安全环保、取消精准防治、或变减药增效的更登原则,拟对农药颗粒剂产品采取管理措施。上百据悉,款农《意见》涉及58家企业的取消118个农药登记证需变更或者取消。
58家企业
118个证件需变更或取消
《意见》指出,农药颗粒剂是更登当前国内外广泛使用的固体剂型,但部分颗粒剂产品施药方式粗放,防治靶标不精准,施药剂量较大,不符合农药减量增效要求,不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意见》列出需变更或取消的农药颗粒剂产品中,涉及58家企业的118个农药登记证件需要变更或取消。
其中,需要变更的登记病虫害(主要地上部分病虫害)分别是蚜虫22个(登记作物小麦、甘蔗、玉米、烟草、马铃薯、西瓜等)、稻飞虱19个(登记作物水稻)、稻纵卷叶螟15个(登记作物水稻)、二化螟15个(登记作物水稻)、绵蚜10个(登记作物甘蔗)和稻瘟病8个(登记作物水稻)、纹枯病5个(作物水稻,撒施)、病毒病2个(作物:番茄,撒施)、蓟马2个(作物:大葱,沟施)等。据悉,蚜虫、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和稻瘟病等病虫害并未列入《指导目录》的范围内。
有业内人士表示,以颗粒剂施于土壤的方式防治地上作物病虫害,施药方式粗放,对防治靶标针对性不强,施药剂量较大,不符合农药减量增效要求,不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与绿色发展理念不符。“预防地上一些害虫,很多人过度解读,有些是为了迎合市场的需求而登记,部分产品登记并没有科学依据。”
据了解,2022年农业农村部就出台相关文件,建议除防治土传病害或地下害虫外,原则上不批准通过土壤施药方式防治地上病虫害的颗粒剂产品。
分类管理
限期清理已登记产品
针对管理措施,《意见》指出,一是实行分类管理。除登记用于防治土传病害、地下害虫外,原则上不再新增登记通过土壤施药方式防治地上病虫害的农药颗粒剂产品。
二是制定适用目录。制定《农药颗粒剂产品适用范围指导目录》,列入《目录》的防治对象,可以登记农药颗粒剂产品。但对于《目录》中用于防除水田杂草、特殊防治对象、特定施药场所的农药颗粒剂产品登记需从严把控。
三是限期清理已登记产品。对已取得登记但不符合《目录》要求、需变更或取消的农药颗粒剂产品,登记证持有人可选择《目录》对应防治对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登记,提交的资料需符合《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保留除《目录》外的农药颗粒剂产品登记,2028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据悉,本次目录适宜登记范围主要是土传病害(根腐病、立枯病、根肿病、线虫等地下危害为主);地下害虫(蛴螬、地老虎、金针虫、根蛆等);水田杂草(从严把控)、特殊防治对象(福寿螺、蛞蝓、蜗牛、红火蚁、跳甲等);从严把控的防治对象,要重点考虑施药的精准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最高用量一般不能高于相同有效成分其他剂型用量的50%。
农化行业资深人士表示,加强农药登记管控,是规范农药管理、维护农药经营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可以正确指导种植户使用农药,让正规企业的健康发展,有效保障农药质量、农药安全性和有效性。
【记者】钱普贵
【来源】南方农村报